今天早上去 Amsterdam 英國大使館申請觀光簽證,結果交了 98 歐元之後被拒絕,理由是:
1. 我的在學證明即將過期(學校都是一年一年給的,今年的快到期了)
2. 我沒有提供荷蘭或台灣的在職證明(有才有鬼吧,非歐盟國家的留學生又不准在這裡工作)
3. 我的銀行存款充足,但是沒有提供任何關於「收入」的資料(就算說是跟家裡要的也好,不要說是銀行存款)
基於以上幾點,他們認為我無法證明我與荷蘭或台灣有 strong tie ,無法確保我不會非法留在英國工作,因此拒絕發放簽證。
雖然心裡很 X,但是也不能說他們的理由不充分,反正這就是生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原罪吧。只是他們的說明應該更清楚才對,我要提供的其實不只是官方要求的那些文件,還要有一套充分的資料讓他們相信我的意圖不是跳機和非法打工(跟美國簽證一樣,但是至少美國的移民局網站上說的很清楚:我們會先假設每個申請者都是意圖要非法移民,所以你必須提供足夠的資訊證明你不是,才會獲得簽證)。
話說他們辦事人員的態度真的很差,一開始給他文件時漏給了一份在學證明,也不跟我說是哪裡不對,劈頭就叫我回去,還一直問「You don't understand English? Come back when you can read English!」
我說我已經準備好所有的文件了,他就很生氣的丟一張說明給我,我一項一項的核對,發現在學證明夾在我的資料夾裡沒給他,他就說「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給我?」然後就開始刁難,說我沒有在職證明,不能證明我銀行存款的來源等等,還問我在荷蘭跟台灣的銀行的電話(誰會去記得這些電話?),我口頭上一直道歉,心裡卻想說你就把文件交給辦公室裡的移民官就好了,財力證明上面不是有電話可以到銀行查證嗎?
所以在等審查結果的時候,心裡大概就有底了,反正這種氣也不是第一次受,誰叫我不是拿先進國家的護照呢?
其實我是因為論文被 ACM 接受,要去參加 conference ,但是懶得去要那些 ACM 的官方推薦信,想說在台灣申請英國簽證並沒有那麼困難,就用觀光的名義去申請了。看來人還是不要太鐵齒的好,白白花了一百多歐元和一個早上~
回來以後跟老闆寫了封 mail 說了這件事情,他除了表示一下憤慨和不解,也沒辦法做什麼。我說我會準備更齊全的文件,再申請一次(又是100歐),還是不行的話,conference 只好請他代為報告了。 Eventually, it is my own fault to be born in a 3rd world country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